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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,2013年11月6日,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覆議辦法》(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)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景觀設計通過,予以公開發佈。該辦法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  國當鋪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成立後,結合監管體制改革和工作實際,對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《行政覆議暫行辦法》(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34號)進行了修訂,將《暫行辦法》中由行政覆議委員會研究決定的事項,改為由局長辦公會承擔。從工作實際出發,對案情重大、複雜等需要提交總局研究確定的事項,改為由局長辦公會議承擔,既確保總局對行政覆議工作的監督和指導,也利於提高行政覆議案件的辦案效率。同時,規定總局在法制司設行政覆議辦公室,具體辦理行政覆議相關工作。
  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貸款理總局行政覆議辦法》共5章22條。《辦法》規定:處理行政覆議案件,應當遵循合法、公正、公開、及時、便民的原則,堅持有錯必糾,保障法律、法規的正確實施;行政覆議審理過程中,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或其他組織或個人收集證據;被申請人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,負責證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;受理行政覆議申請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,所需經費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專項列支。  (原標題: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覆議辦法》發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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